高水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我国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环境保护》2024年第15期], 国研网 发布于 2024/10/31
摘要:中部地区土壤污染历史长、底子薄、基础差、问题突出,随着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新增土壤环境风险逐渐显现。中部地区土壤污染具有典型的区域(流域)特征,存在大量污染风险高、污染影响大、再利用需求迫切的集中连片污染场地,部分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较高。本文分析了中部地区土壤污染现状、治理基础和面临形势,从探索区域风险协同管理模式、强化污染源头管控、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化土壤生态产品供给路径、推动绿色低碳管控、健全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强化区域土壤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探索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落地模式,为美丽中部建设提供土壤环境安全支撑保障。
关键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绿色低碳修复,大型复杂场地,重金属,源头管控
背景与形势
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强调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中部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和山西6省,是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纵跨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重点战略区。
中部地区能源、矿产资源丰富,制造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工业等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总体产业结构偏重。由于环保设施落后、管理薄弱,重工业在为中部地区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流域重金属污染、腾退搬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遗留问题。随着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新增污染隐患和压力突出,未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
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土壤污染防治负担重、底子薄、基础差,土壤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总体艰巨,迫切需要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不断提升土壤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因此,中部地区亟须积极探索较为成熟的模式和经验,综合运用和强化法律、政策、执法、监管、科技等手段,从建设美丽中部、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随着“退二进三”“退城进园”“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大量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改造,中部地区形成众多遗留退役场地,同时新增产业集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较高。从总体上看,中部地区土壤污染面临历史遗留问题多、新增风险高的双重压力,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历史污染体量巨大,前期治理投入不足
长期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土壤累积性污染造成的环境问题逐渐暴露,化工、冶炼、医药、钢铁、设备制造等典型行业企业污染风险较高[1]。已有研究表明,湖南、江西等有色金属资源型省份的土壤重金属含量普遍高于其他省份,镉高值区主要分布在湖南南部[2-3]。据不完全统计,中部地区6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共280余块,约占全国名录地块总数的25%;全国涉农药类污染地块约90个,中部地区6省约占1/3。湖南长株潭、河南济源等地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镉大米等环境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部分地区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堆存量大面广、治理难度大。虽然已经启动了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但是由于历史污染体量巨大、技术水平限制等,土壤污染治理整体投入不足,特别是老工业基地土壤污染治理开发、集中连片耕地长效安全利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高、解决难度大。
产业结构偏重,在产企业污染隐患突出
中部地区是我国的工业重地,支柱行业以能源、钢铁、有色、化工等为主,普遍面临产业结构偏重、“黑大粗”的重化工业和重型制造业占比过高、对资源型行业依赖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转型,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新增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较高。绝大部分在产企业未建立全过程土壤污染管控体系,企业自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动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结果针对性不足、自行监测结果可靠性差等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新旧问题叠加、新老矛盾交织的压力陡增。
大型复杂场地较多,统筹治理较差
由于城市用地功能调整,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园区腾退等政策实施,产生大量污染风险高、污染影响大、再利用需求迫切的集中连片污染场地,如湖南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区、郴州三十六湾工业区,安徽合肥瑶海老工业区,湖北武汉古田老工业区、十堰竹溪工业园区等。与传统污染场地相比,这些大型场地往往呈现水土复合污染、污染物组成复杂、污染体量巨大、修复管控工程量大、资金投入高的特征,常被搁置数年而没有提前进行合理规划与积极的早期调查,缺乏系统的治理修复和再开发利用,导致“开发一块、修复一块”的“突击式”修复,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
区域流域污染连片,源头管控偏弱
中部地区纵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有色金属冶炼和重化工业多呈区域(流域)集中分布,加之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在长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生产生活废水排放过程中,土壤中的重金属持续累积,在流域尺度呈现多点散发、污染重、区域连片的特征。例如,湘江流域是全国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爆发了辰溪砷中毒、双峰铬污染、浏阳镉污染等重金属污染事件。虽然有关省份已开展了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治污及历史遗留废渣治理,流域重金属浓度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4],但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点源、面源等重金属污染源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十四五”期间,湘西锰三角地区、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地区、江西贵溪、江西鹰潭市余江区等地区依然是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部分地区历史遗留废渣和河道底泥治理不足,如湘江流域铊污染、资江流域锑污染、锦江流域铊污染等问题亟待解决。
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基础较弱
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转型升级起步相对较晚,受资金、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制约,土壤污染治理基础较弱。
管控成效不稳固,人员机构不足
部分地区儿童血铅、镉大米等环境事件频发,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促使中部地区省份在全国较早启动湖南长株潭、河南济源等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试点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工作;且“十三五”以来,湖北黄石,湖南常德、郴州和湘潭,河南郑州,江西萍乡先后被列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在制度建设、重污染地块管控修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土壤修复周期长、投入高等,当前土壤污染的管控成效尚不稳固。土壤污染修复专业性强、管理要求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土壤环境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特别是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治理任务艰巨,政策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中部地区各省相继发布地方性法律法规,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均发布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南、安徽则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但是,中部地区土壤污染历史欠账多、环境风险高,大型复杂污染场地、集中连片受污染耕地、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等治理任务艰巨,以产业转型发展带动工业遗留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模式面临污染治理和产业开发投入高、资金缺口极大的问题。政策引导创新实践的力度不大,尚缺乏支持“土壤医院”“土壤银行”等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激励机制,“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大型复杂场地合理规划和梯度开发、绿色低碳修复管控等模式探索不足。
监管执法较弱,管理发展滞后
基层环境执法设备相对落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普遍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对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管威慑不够。污染违法成本较低,造成企业土壤污染预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体系不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走过场等问题较为突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修复、开发和长期监测的全链条监管落实不到位,导致地块调查修复不到位就开发利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综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土壤生态环境治理预测和监控预警的能力不足。
问题错综复杂,标准规范缺失
中部地区土壤污染问题错综复杂,新老污染物并存、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污染源和耕地交织,不同地区土壤类型多样、地域差异大、空间异质性强,造成土壤污染问题解决周期长、成效不稳固。近年来,江西、安徽、湖北、河南等省份陆续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评审工作规定等,以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但总体来看,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防控、管控修复技术标准尚不完善,特别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期效果评估和监测监管、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和阻隔修复技术、绿色低碳修复及评估、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技术规范有待完善。
强化区域土壤环境管理的措施
加强中部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需以区域统筹为引领,以源头管控为核心,以安全利用为底线,以优化模式为方向,探索区域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有力支撑美丽中部建设。
探索区域风险协同管理,系统强化污染源头管控
系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是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安全的重要手段。针对中部地区有色金属和重化工业产业区域(流域)集中分布、历史遗留废渣量大面广、农业面源流域污染的实际,从历史遗留污染源协同治理、在产企业新增污染防控等方面,探索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协同管理模式,推动多环境要素、多产业发展、多部门参与的协同防治。强化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协同防控,围绕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周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重化工产业集中区等,推动重点区域(流域)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灌溉水、河道底泥、土壤和农产品等协同监测与污染治理。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份加强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巩固长江流域化工治理成效。加强湖南、江西等地流域型重金属污染治理、风险防控和源头管控。推动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协同防控,从工程设计、施工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在环评审批、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等环节的监管;开展绿色化升级改造试点,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健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水利等多部门参与机制,构建区域土壤污染风险地图,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探索开展中部地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专项行动计划。
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化生态产品供给路径
针对中部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进一步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可持续效果评价机制,重点对施入改良剂、农业生产功能、效果稳定性、修复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在湖南长株潭开展长效评价试点,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综合效果监测点,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推进土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设立“土壤银行”。对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源头治理等实现产品供给服务、生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功能增加的价值进行核算,将其纳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提高土壤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完善建设用地准入机制,推动绿色低碳管控试点
中部地区老工业区产业转型需求迫切,要聚焦重点行业关闭、搬迁、退出地块,特别是老工业集聚区的整体治理和再开发利用,强化准入管理,保障开发利用土壤环境安全。优先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前置调查,对区域闲置厂房、闲置土地、战略留白用地等进行土壤环境现状摸排,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开展进一步调查监测。构建面向大型复杂污染场地的修复管控技术模式、评估体系和决策机制,通过前期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突出修复管控方案的绿色低碳化设计、积极探索应用最佳管理措施,系统谋划全链条绿色低碳修复。推动湖南、山西、安徽等地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形成绿色低碳管控试点案例。
健全土壤环境管理制度,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
针对中部地区管理能力不足、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的实际,应健全区域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联合监管执法、土地利用规划与修复管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出台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大型复杂污染场地精准调查、绿色低碳修复评估等技术规范。突破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面临的分阶段验收、集中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土壤资源化利用等制度“瓶颈”,打通工业区前端规划、中端治理、后端开发建设全过程通道。探索区域土壤风险空间表征及动态监管,构建重点区域(流域)土壤污染风险地图,加强重点企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地块修复开发等监管,强化整体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部地区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投入机制,加强对污染场地管控修复和产业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土壤修复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探索发展适于中部地区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质生产力。
推动区域修复开发案例,探索更高质量服务模式
以清水塘老工业区、竹埠港老工业区、瑶海工业区等管控修复与开发利用为重点,探索一批区域环境修复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加强规划、调查、修复管控设计和实施、后期管理等全过程管控,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水平和后续开发产业定位,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将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轻度污染地块进行开发利用。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构建典型区域(流域)场地风险概念模型,评估区域环境风险和污染物迁移趋势,合理确定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强化修复方案绿色低碳化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探索区域土壤污染分区分批风险评估和修复、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和风险管控整体解决方案、场地“管控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修复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等,实现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系统整治修复和高效集约开发利用,保障全生命周期的修复效果和绿色可持续性[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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