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4〕134号)
市商务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4〕25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48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21817.975327万元,共计46650.175327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排计划
1、按照《 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50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014.351256万元。
2、按照《 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46.824071万元。
3、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3266位消费者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其中,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48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956.8万元,合计30789万元。 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2024年10月25日
附表
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序号 |
支持方向 |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万元) |
超长期特别国债(万元) |
具体支持内容 |
负责部门 |
使用依据 |
1 |
国家家电以旧换新 |
|
12014.351256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50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014.351256万元。 |
市商务委 |
《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 |
2 |
本市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 |
|
3846.824071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第一批),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46.824071万元。 |
市商务委 |
《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 |
3 |
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新能源) |
24832.2 |
5956.8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3266位消费者汽车消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其中,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48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956.8万元,合计30789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 |
合计 |
24832.2 |
21817.97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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